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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资质,会不会取消?

时间:2022-11-14 18:35来源:张家口建筑施工资质办理 字体大小:【
国务院在《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提出, 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 取消资质,涉及企业数量多,影响比较大,因此一定会有系统的调研或试点,会有新的市场准入来监管。有没有类似的举措呢?回顾2016年住建部出台的相关政策,与“减少资质认定”相关的有一个,就是劳务资质!   试点先行 2016年4月,住建部下发文件,同意在浙、皖、陕3省开展劳务用工改革试点。 5月,浙江、安徽、陕西3省陆续公布《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安徽:自2016年6月1日起,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 浙江:逐步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积极发展建筑业专业作业企业。 陕西:弱化劳务企业资质,发展小微建筑专业技能企业。 2017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吴慧娟司长一行,到安徽就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调研。 通过安徽调研,坚定了在全国推广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的信心。
此次,国务院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 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 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 预计,近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建筑劳务用工改革,是大概率事件!劳务资质或将逐步弱化,直至取消!   劳务用工改革 目前,综合国务院《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3省试点方案,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主要有3大方面的变动: 1、开展建筑工人技能评价 全面实施建筑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开展建筑工人技能评价,还将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 这样一来,新的监管方式就基本成型了,以实力作为评判标准,更具公平性。完全可以取代劳务资质,成为新的市场准入门槛。 2、发展专业作业企业 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 安徽省在试点中提出,支持基本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升级为专业承包企业;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并做专做精。这些专业作业企业,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3、鼓励企业培养专业技术工人 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 强化企业培训主体责任,“谁用工、谁培训”。 (其中,浙江规定: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2.5%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最终,建立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骨干,专业承包和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劳务派遣为补充的多元化用工制度。   施工企业如何用工? 用工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建立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骨干,专业承包和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劳务派遣为补充的多元化用工制度”。 未来,施工企业的劳务用工主要有几个来源: 1、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 2、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骨干技术工人,成立独资或控股的专业作业企业。 3、外部用工,同专业作业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4、信息化劳务市场。国务院提出,要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各地将陆续建立建筑务工信息系统。未来的劳务用工供求信息, 都会在这些平台上进行。 5、劳务派遣。   现存劳务企业怎么办? 一旦“建筑业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完善,将“全面实施建筑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并开展建筑工人技能评价。这种新的监管方式,就可以取代劳务资质,成为新的市场准入门槛。 目前具有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类施工劳务作业”。而国务院在《意见》中提出,要培养专业人才、高素质建筑工人、发展专业作业企业。 因此,在安徽、浙江的试点方案中,鼓励现有建筑劳务企业采取独资、控股、混合所有制或通过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法人经济实体做大做强。
文件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 建市函[2016]75号  浙江、安徽、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要求在我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请示》(浙建建[2016]32号)、《关于上报<安徽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建市[2016]54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报我省建筑业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陕建字[2016]3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请你们分别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精心组织试点工作,有效防范各类风险。要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工作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张家口资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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